為進一步推進我市非煤礦山綜合整治,規(guī)范非煤礦山開采和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做好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非煤礦山工作的通知》(安委辦〔2019〕9號)、《關于進一步完善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登記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2023〕4號)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決定依法關閉鶴山市恒運石業(yè)有限公司等3家(名單詳見附件)礦產資源枯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已過期(或已注銷)的非煤礦山,關閉后不再納入非煤礦山管理。
本通告發(fā)布后,屬地鎮(zhèn)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督促企業(yè)做好礦山關閉后的相關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鶴山市關閉非煤礦山(礦區(qū))名單
鶴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鶴山市關閉非煤礦山(礦區(qū))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