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企業(yè)在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分別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300%的加班工資;在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的,應先安排職工補休,無法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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