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guī)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87號)第十七條所稱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依法享受假期前參加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其實際參加工作的月份數計算?!稄V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27號)規(guī)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其中生育津貼低于女職工原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還應補足差額部分。前款所稱女職工原工資標準,是指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假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