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開展2009-2018年
批而未供土地涉及公共設施等用地
清理工作的批復
市自然資源局:
報來《關于開展2009-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涉及公共設施等用地清理工作的請示》(鶴自然資〔2022〕225號)收悉。經(jīng)2022年第七次(總第九次)鶴山市自然資源統(tǒng)籌管理委員會會議審議通過,現(xiàn)批復如下:
一、根據(jù)《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解決批而未用土地盤活利用工作中相關問題的復函》(國土資廳函〔2012〕183號)的有關規(guī)定,同意市自然資源局按照《鶴山市2009年至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涉及公共設施等用地情況表》(詳見附件),將《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核發(fā)給相關鎮(zhèn)政府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局。
二、具體工作由市自然資源局按程序組織實施。
附件 鶴山市2009年至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涉及公共設施等用地情況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