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號年因保管不善,遺失原坐落為鶴山市宅梧鎮(zhèn)選田村民委員會儒林村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證號:鶴(宅)第09040105號,面積57平方米,東至:瓊有,南至:尚明,西至:錫全,北至:凡炯。根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申請補發(fā),現聲明該不動產權證書作廢。
特此聲明。
聲明人:吳號年(已故)
申請人:吳健威、吳健新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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